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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某某因琐事无故伤害他人致他人身体多处受伤,经鉴定为轻伤一级,委托我们律师后经有效沟通,争取到了不起诉。
高某醉驾,血液浓度98,经律师有效辩护,争取到了不起诉,不留案底,万分感谢(温州-酒驾-不起诉)
杨某故意伤害他人,致一人轻伤,经律师参与赔偿谅解,取保候审-经有效律师有效辩护-判缓刑-宁波-(故意伤害)
周某驾驶无证摩托车发生侧翻,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,赔偿三万元取得家属谅解,经律师有效辩护,最终判处缓刑(温州-交通肇事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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