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,柯某某醉酒驾驶无证无牌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。此案有三个重判情节: 第一,酒精浓度214mg/100ml,远超浙江省对酒驾160以下考虑适用缓刑的条件。 第二,无证无牌驾驶三轮车,严重违反交通法,属于加重情节。 第三,酒驾发生交通事故,负担全部责任,也是属于加重情节。 检察官在没有律师介入的时候建议量刑3个月左右,家属万分担心,找到我们团队,经过程阁强律师与检察官和法官反复的沟通,争取到最低量刑一个月,当事人在判决的时候已经在看守所二十几天,判决后没几天就释放出来了,属于实报实销的判决。家属万分感谢。